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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年第11屆第1次執行委員會會議記錄
時間:民國95年1月6日下午1時00分
地點:通霄遵道堂
出席:鍾嘉華、巫士椀、胡華佗、梁敬賢、鄭志仁、王太和、李啟誠、葉輔宏、
曾政忠、吳大明、張天造、黎萬豐
主席:巫士椀
記錄:吳大明
一、開會禱告:巫士椀監督
二、議事討論事項:
案由一:95年9/22-23會員代表大會之籌備。
說明:擴大會員代表大會除了選舉新執委之外,還有一天的節目須安排。
議決:1、主題:團契與連結。
2、講員:貴格會鄭新教牧師。
3、請人事委員擬出省時之選舉方式,於3月執委會提出。
案由二:是否派人到河南參與培訓。
說明1、徐牧師轉來河南教會之邀請函。
2、此教會屬三自,教會較窮,可能要瞭解是否要支付學員之經費。
3、三自之活動受政府管訓。
4、差會曾明白表示不支持這事。
5、是否禮貌性與之保持連繫。
議決:以總會名義回應賀卡。
案由三:95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分工。
議決:時間:95年3月11日於新竹勝利堂
司會:鄭志仁 讚美敬拜:邱品堯 禱告:胡華佗 讀經:王太和
證道:葉輔宏 聖餐:巫士椀 輔禮:李啟誠、曾政忠、梁敬賢、邱福生
案由四:新竹勝利堂長執會專函,要求有關經費分擔案。
議決:巫士椀監督已回函,盡力配合。
案由五:關懷神學生致贈禮卷之原則。
1第一個學位補助學分費給需回來服事者。
2每個學期關懷之對象發現有再進修者。
3選修者可免限於神學生。
議決:第一次當神學生之全修生才送禮卷,並由教會認可之神學生。
(全職全修蒙召之神學生)
案由六:出納請款之程序。
議決:1印鑑章由監督保管。
2出納管理支票。
3監督蓋章後始生效。
案由七:參加華福會之補助款。
議決:傳道同工每位參加者補助報名費台幣3千元為上限。
總數上限為2萬元,若人數超過七人,則平均分配,此經費由傳道部支出。
三、閉會禱告:曾政忠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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